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
质量诚信会员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质量是企事业单位的生命,质量第一是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方针,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不管是产品质量,还是工程质量、服务质量都有大幅的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质量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有很大增强。诚信又是企事业单位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追求卓越,回报社会”已成为企事业单位拼搏争先,创新立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应遵循的准则。
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质量诚信会员单位”工作,其目的是:
1.促进企业关注、重视质量,把好质量关,为广大顾客和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优质产品、优质工程和优质服务;
2.提升企业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与要求;
3.营造“人人讲质量,人人守信用”的社会氛围,为构建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作出贡献;
4.维护广大顾客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质量诚信服务水平。
第二章 会员单位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产(商)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的法定标准要求。
二、申请单位近年来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和侵犯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
三、申请单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好用户和消费者的投诉事宜。
四、申请单位能够诚心诚意地搞好售后服务工作,做到用户和消费者满意。
五、申请单位已经制定了保证质量、诚实守信、承诺三包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
第三章 会员单位审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需填报“质量诚信会员单位”申请表,报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二、在初审的基础上,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或其授权的业务代理单位派员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并索取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最后审定。
四、通过审定的单位,由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颁发证书和牌匾,以资鼓励。
五、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将在“质量科技网”上,对取得“质量诚信会员单位”资格的单位进行公布和宣传报道。
第四章 质量诚信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质量诚信会员单位的权利
1. 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应向会员单位免费颁发“质量诚信会员单位”荣誉证书一册;
2. 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应向会员单位免费颁发“质量诚信会员单位”牌匾一块;
3. 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应免费在“质量科技网”上公布“质量诚信会员单位”名录;
4.质量诚信会员单位可以在“质量科技网”上发布宣传信息1-2篇;
5.质量诚信会员单位可以优先在“质量科技网”上发布广告,并在价格上给予优惠。
二、质量诚信会员单位的义务
1. 质量诚信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好生产和经销质量关;
2. 质量诚信会员单位不准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商品;
3. 质量诚信会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4. 质量诚信会员单位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建章立制,遵纪守法”,搞好生产和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质量诚信会员单位每年应向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缴纳会费2000元。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审核认可制度
一、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或其授权的业务代理单位应与质量诚信会员单位经常沟通,既要及时了解和听取质量诚信会员单位的需求、意见和建议,又要对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二、质量诚信会员单位有效期为一年,从发证之日起到第二年的同日止。
三、对到期的质量诚信会员单位要实行核查认可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继续享有“质量诚信会员单位”的称号和待遇。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于2011年1月18日,经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月1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内蒙古新质量科技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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